佛山市順德區文化館屬區二類事業單位,由區文體旅游局主管。現根據工作需要,經區委組織部(編辦)批準,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具體事項如下:
一、招聘職位
工作人員1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4、順德區本地戶籍,年齡30周歲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5、音樂專業,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表達能力、文藝理論專長和綜合協調能力。
6、具有組織策劃各種大型文化活動的能力和經驗,擅長多種樂器演奏技能。
三、招聘方式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等程序后擇優錄取。
四、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1年6月20日—11:30時,下午3:00—5:00時(節假日休息)。至2011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30
3、報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張辦理報名手續。
4、 咨詢電話:0757-22232118
五、考試事項
1、筆試。筆試根據招考職位的專業要求考核應聘人員的綜合能力,具體筆試時間、地點另定。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綜合能力進行總體評價,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定。
3、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末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列入體檢對象。
六、體檢和考核
對考試合格的考生依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按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和考核的人選。體檢的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核和錄用人選,由招聘單位研究提出意見。
七、錄用
擬錄用對象公示7天后,沒有異議的,進入錄用程序。
八、聘用人員管理和待遇
1、經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參照現有人員與佛山市順德區文化館簽訂相關合同。
2、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的薪金按月薪的80%標準計發。
3、屬二類事業單位編制控員,并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二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分配為自定分配)。
佛山市順德區文化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