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2011年招聘輔助服務雇員的公告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輔助服務雇員1名,主要承擔局機關輔助服務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
(二) 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 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四) 佛山市戶籍。
三、雇員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員按照市有關文件要求管理,簽訂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為1年,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滿經考核稱職,雙方愿意續約的,續簽雇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雇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首次雇用月薪2400元,試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標準計發;其他福利待遇按市政府雇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詳細可查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直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工資標準及相關問題意見的通知》(佛府辦函〔2011〕144號)。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 月18日至2011年 7月2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市政府大院10號樓5樓506室,聯系電話:83331525。
3、報名要求:報考者填寫《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輔助雇員報名表》并提供學歷證、身份證、戶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復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
(二)考試
經我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報名者,統一安排筆試和面試。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60分為合格。
1、筆試:具體考試內容和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筆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以及成績將在“佛山市法制局”網站(fzj.foshan.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核
對考試合格的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體檢和考核的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在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替補。
(四)辦理相關手續
擬招用人員報市人社局批準后,按照《印發佛山市直機關單位雇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1〕33號)規定,由佛山市法制局與確定的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佛山市法制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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