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單位、職位、條件
二、報考資格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符合招聘崗位所需具備的專業(yè)、身體、年齡等條件。其中年齡界定標準為報名截止日期(26周歲以下為1985年5月10日至1993年5月10日期間出生)。
三、方法與原則
1.招聘方法:嚴格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個人自愿報名,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經過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核、公示等程序,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最后確定錄取對象。
2.開考比例:職位錄用計劃與本職位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小于1:3,否則相應減少招聘職位數。特殊情況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 5月10日。
2、報名地點:汝城縣政務中心(電力大廈二樓)。
3、資料要求:報名時需帶本人學歷證書(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相關職位任職資格證件、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3張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半身相片。2011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憑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推薦書》報名 (教師資格證可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并填寫《汝城縣公開招聘(選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可從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原有工作單位的須由原工作單位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費200元。考生報名與參考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可由其它人攜需帶本人相關證件代理報考。
4、領取準考證。考試準考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指導中心領取,領取時間為2011年5月13日(持考生本人身份證和報名收費收據)。
五、考試
考試總分以100分計算。
考試分筆試、面試兩部分。
1、筆試:
筆試內容為招聘職位相應的專業(yè)知識。
⑴筆試內容及其它說明具體見下表:
⑵、筆試時間:2011年5月15日,地點另定。
2、面試(含試教):
⑴、面試對象的確定:
以筆試成績?yōu)檫M入面試對象的成績依據。
⑵、面試比例:1:2(最后一名成績相同則均進入面試對象)。
⑶、面試形式:試教。
⑷、面試時間:2011年 5月24日,地點另定。
⑸、面試成績所占比例: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4、考試成績計分辦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六、資格審查
為 方便考生,報名時只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集中進行。進入面試的考生(資格審查對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必須提交本人畢業(yè)證(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 須持所在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提供和報考資格不符合者,取消面試資格。
七、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相應職位筆試、面試(試教)的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湘人發(fā)[2005]31號)和人社部[2010]19號文件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八、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核對象,考核主要內容為報考資格復查和德才表現,考核標準按《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試行辦法》執(zhí)行。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正式學歷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的,不予錄用。
如有自愿放棄及資格審查、體檢、考核不合格出現錄用計劃缺額時,則按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
九、公示
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各個階段工作完成后,將結果進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詢與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對舉報者保密。公示期七日,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的舉報人的舉報。
十、待遇
新聘人員實行聘用制,享受同類同崗在職人員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
汝城縣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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