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用和聘用有關規定 按《青島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暫行辦法》(青辦發〔2003〕11號)規定,畢業生與錄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畢業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有關說明 (一)信息發布 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及有關考試信息均在李滄區人才網(http://www.qdlcrc.com)和李滄教育信息網(http://www.lc.qdedu.net/)上予以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陸網站了解最新情況,以免錯過重要信息。 (二)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本招聘簡章,明確相關事項。在報考期間,應及時了解最新情況,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八、領導與監督 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紀委監察局、區教體局組成的李滄區教育系統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 考選工作的具體事宜。區紀委監察局對招聘的全過程實施監督。應聘人員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員、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人員暫行規定》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滄區教育系統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532-87614201; 87610785 監督電話:0532-87622363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2011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職位需求表》 李滄區教育系統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