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明差異,分析原因。財產清查小組應根據財產清查中取得的各種資料,如實反映賬實不符的情況,徹底查明其性質,認真分析其原因。清查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不得弄虛作假,對于原因和責任的分析,更要深入具體,認真調查核實。有關處理辦法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二)積極處理多余物資和長期不清的債權債務。對在清查中發現的積壓呆滯和不需用的物資,應積極組織調劑利用,本單位不需用的,還應當積極推銷,力求物盡其用,減少資金的占用。對于長期拖欠以及有爭議的往來款項,應當指定專人,主動與對方單位研究解決。
(三)總結經驗,健全財產管理制度。對于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漏洞,應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加強經濟管理責任制。
(四)調整賬簿,做到賬實相符。對于清查中發現的賬實不符的差異應及時做出賬面處理,做到賬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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