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2011年6月23日上午9:00;
面試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形式。
面試由招考單位組織,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參加面試,具體形式見附件3。
(三)成績公布。
所有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以內,在招考單位網站上公布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合格的前3名考生確定為筆試人選(不足3人的所有面試合格人員均進入筆試)。
四、筆試
筆試由深圳市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考藝術類職員筆試為綜合知識與職業(yè)能力測試知識(一般類)。
《綜合知識與職業(yè)能力知識》大綱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0755-83776655咨詢。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請各考生于2011年6月29日~2011年7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深圳市光明新區(qū)管委會第二辦公區(qū)2棟101室領取準考證,聯系方式:0755-88211659,王先生。
(三)確定資格復審及考核人選。
筆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70%、筆試成績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擬聘人選。總成績多人并列的,在擬聘人數范圍內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最終人選。
筆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考生的筆試、面試成績、擬聘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安排將在招考單位網站公布。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yī)院均由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操作手冊執(zhí)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組織單位在30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考單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考單位在網上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六、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yè)單位職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 號)、《深圳市事業(yè)單位藝術、體育職員公開招聘工作細則》(深人規(guī)〔2008〕4號)及《深圳市事業(yè)單位職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guī)〔2009〕3號)等 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guī)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時間向區(qū)人事部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面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試用期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一定期限的試用期(非應屆畢業(yè)生的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繼續(xù)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規(guī)定辦理解聘手續(xù)。
八、其它事項
(一)招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1年5月30日。職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職位規(guī)定的證書(只是通過 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職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職位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中教師職位必須提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則為不符合條件)。
(二)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職員招聘規(guī)定及本公告規(guī)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四)因擬聘人體檢、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間因投訴被取消聘用資格,自愿放棄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額,另行招考。
(五)招考查詢網址如下:
深圳市考試院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index.aspx;
綠色光明網網址:http://www.lsgmw.com/。
深圳市光明新區(qū)在線網址:http://www.szgm.gov.cn/main/
(六)本公告由光明新區(qū)組織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深圳市光明新區(qū)新聞中心藝術職員公開招聘職位表 下載
2、深圳市光明新區(qū)公開招聘藝術類職員報名表 下載
3、藝術類職員公開招聘面試內容和形式 下載
4、深圳市聘用職員、雇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下載
5、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
光明新區(qū)組織人事局
光明新區(qū)綜合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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