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聘對象在公示期內被舉報不具備聘用資格條件并經查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從相應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考核、公示。
十、聘用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如因聘用人員隱瞞勞動關系造成勞動糾紛的,由聘用人員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紀律監(jiān)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畢節(jié)地區(qū)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凡發(fā)現(xiàn)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十二、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金沙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