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實“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報考國家公務員相關政策 組織志愿者參加黨政機關招錄考試。省、市、縣、鄉四級聯考招錄公務員時,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專門招錄“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各地要認真解決報考中報考資格、錄用比例等操作問題,保證政策落實。 (三)支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自主創業 各地應將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志愿者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供相關政策幫扶和創業就業服務。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 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登記失業的,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自主創業資金 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合伙經營的,可相應提高貸款額度;對經營好、信譽高的,可給予二次貸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自主擇業 鼓勵服務期滿“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留在當地就業。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的就業推薦工作作為開展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好。各級政府部門所 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設立“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就業服務窗口,為服務期滿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務。對未就業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 確立“一條龍、一對一”的幫扶工作機制,提供及時的就業援助。要廣泛收集適合“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的用人單位需求信息,適時為服務期滿“三支一扶”計劃 志愿者舉辦專場就業招聘會。
(五)促進“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面向基層就業 各級各部門要在堅持自主擇業原則的基礎上,積極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條件。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愿意參加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 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村醫計劃的,經個人報名,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聘,在筆試成績中增加5分;對期滿考核優秀、服務單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繼續從事原崗位“三 支一扶”服務的,可由本人提出續期申請,由縣“三支一扶”協調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報批后,經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研究納入2011年的招募對 象,人數不超過2011年“三支一扶”計劃崗位數的5%。 (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 2009年“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務期滿,其生活補貼發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單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務檔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歡送志愿者期滿離崗。 “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后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就業政策。他們就業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償助學貸款,其服務年限計算工齡。對服務期滿并已落實工作 單位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其戶口、檔案原則上隨工作需要流動。暫未就業的,戶口應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應轉至戶籍所在地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 機構進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組織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規定,明確職責,協調聯動,加強其服務期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信息庫建設 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是中央財政補助專項經費發放和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各地“三支一 扶”辦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專機專用,落實專人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全面、及時地采集、上報“三支一扶”大 學生在崗和考勤情況。 (二)加強“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各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使用與培養相結合的原則,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精心服務,積極提供在職培訓機會,為 “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成長成才搭建平臺。縣“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服務單位和“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志愿者的工作崗 位、生活條件和安全保障落實到位。有關高校要及時跟蹤畢業生的工作、生活等情況,并積極給予幫助。嚴格按照《河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管理 暫行辦法》規定,執行請銷假制度。對大學生擅離服務崗位、冒名頂替或出現安全健康情況的,服務單位應在第一時間核實情況后逐級上報。對不按規定擅自處置 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處分。 (三)做好“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的評議考核 考核采取自評和組織評議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從6月中旬開始,由縣“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和服務單位對其服務期內工作、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進行全 面的總結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志愿者服務隊人數的15%。考核時需填寫《河北省“三支一 扶”志愿者年度(期滿)考核登記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檔案,考核結果通知本人。各設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將《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志愿者考核情況匯總表》(附件5)于 7月10日前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