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學院師資隊伍結構,提高師資隊伍整體素質,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教師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開展2011年教師招聘工作是學院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也是促進學院長遠發展的重要舉措,要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本次教師招聘工作。
二、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將在包頭市公務員局全程的監督指導下,由學院具體組織實施。成立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2),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本次公開招聘日常工作。
三、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5名教師。具體招聘計劃詳見《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人才招聘計劃》。
四、招聘范圍及應聘條件
(一)招聘范圍
2011屆應屆及往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企業豐富工作經驗的高級工程師或高級技師。
(二)應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無不良記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5.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見《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人才招聘計劃》。
五、實施步驟
招聘工作分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和體檢、公示、聘用等七個步驟進行。
(一)編制《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人才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將于5月11日—6月10日期間通過包頭市人事人才網、包頭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以及一些高等院校的招聘信息網站向社會發布。發布內容包括報名時間及要求、招聘人數、招聘崗位、招聘條件等其他事宜。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負責。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月10日17時止。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可通過現場報名、郵政快遞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本人資料傳送給我院。應聘人員需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資料包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自薦簡歷,2張同底色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現場報名地址:包頭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機關辦公樓人事處人才開發調配科(416房間)。
郵寄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建華路15號包頭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人事處,郵編01403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李玉霞、丁濤,聯系電話:0472—6868049。
3.資格審查
學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人才招聘計劃》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將按照崗位數與應聘人員數 1:3的比例擇優確定考試人員名單。
(四)考試(6月18日—19日兩天)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按照筆試40%、面試6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及崗位計劃聘用人數1:1的比例,學院公開招聘工作小組提出擬聘用意見,提請學院研究,確定擬聘用及體檢人選。
(五)體檢、公示 1.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入圍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對體檢合格人員,在包頭人事人才網、包頭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3天。
(六)聘用審批
對公示名單無異議者,報請包頭市公務員局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新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尚在聘用期內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六、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 0472—6868049。
公開招聘工作全程由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參與監督。舉報電話:0472-6918622。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人才招聘計劃
2.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1: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人才招聘計劃
附件2: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茂元
副組長:周玉碧、王建明
成 員:范文學 殷黎麗 孫麗云 相關教學單位的領導、專家3名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主 任:孫麗云
成 員:李玉霞、丁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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