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原“華東政法學院”)是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2007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學校正式更名為華東政法大學。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校,質量為先,特色興校”的辦學理念,遵循“篤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訓,發揚“逆境中崛起,憂患中奮進,輝煌中卓越”的精神,以教學為中心、人才培養為根本、 學科建設為龍頭、高素質師資隊伍建設為保障,逐步建成以法學、政治學、經濟學和管理學為重點,多學科協調發展,以培養應用型、復合式、開放性高素質創新人才為目標,高水平的教學研究型的多科性特色大學。
現因工作需要,根據《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以及《華東政法大學人員招聘暫行辦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資格或技能;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其他應符合《華東政法大學人員招聘暫行辦法》的崗位招聘規定。
二、招聘崗位、職數。
1.輔導員2名。要求:碩士,中共黨員,熱愛學生工作。
三、招聘辦法
1.報名
下載《華東政法大學應聘人員登記表》www/50/2009-12/257.html,郵件主題請注明應聘職位、姓名、畢業院校。發至[email protected]
2.考核
(1)資格審查。學校人事處根據應聘者信息進行篩選與資格審查,組織面試。應聘輔導員由人事處組織筆試和面試后向部門推薦。
(2)用人部門考核。通過人事處面試者,由人事處向用人部門推薦。經用人部門面試等考察后,向人事處提交擬聘報告。
(3)政審。人事處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信記錄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4)體檢。擬聘人員向人事處提交二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3.公示及錄用
人事處根據擬聘人員的考核、體檢結果,報校長辦公會審議。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的擬聘人員,在21世紀人才網站和學校公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報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辦理有關進校手續。
四、相關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員一經錄用,到崗位后,其工資、獎金、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老師、儲老師
聯系電話:67790279、67790045
華東政法大學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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