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公開招聘仲裁辦公室工作人員5名,其中法律工作人員3名,文秘工作人員2名。
一、招聘條件
(一)法律工作人員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45周歲(1966年5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協(xié)調(diào)能力和處理具體法律實務的能力;
7、具有國家承認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有從事律師、法院、檢察院或仲裁辦案工作經(jīng)歷者優(yōu)先;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文秘工作人員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35周歲(1976年5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較強寫作能力,文字錄入速度較快,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經(jīng)歷或具有駕駛技能者優(yōu)先 。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要求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6月3日。
(二)報名地點:州政府辦公樓五樓503號
聯(lián)系人及電話:扎西拉初、馮麗,0834—3866100(傳真)。
(三)報名時請本人帶上個人簡歷及以下有效證件: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2、資格證書及執(zhí)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張;3、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三、錄用辦法
參加應聘的人員經(jīng)初審合格后,經(jīng)面試、體檢合格者擇優(yōu)錄用。
四、聘用待遇
(一)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期滿后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員薪酬參照本地區(qū)事業(yè)單位人員平均水平以上,通過仲裁案件受理費、辦理仲裁案件補助等方式解決。用人單位為其交納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
涼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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