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現就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公開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科學設崗,加強調控。
2、優化結構,提高效益。
3、按崗招聘,規范管理。
二、招聘條件和計劃
(一)招聘人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專業知識或技能等條件;
5、身體健康;
6、年齡要求,本科學歷年齡30周歲(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碩士以上學歷35周歲(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7、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見附件1)
三、公開招聘程序
(一)報名
應聘人員如實填寫《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將報名表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至指定郵箱,進行資格初審,審查結果通過郵件形式回復。
聯系人:盧智峰
聯系電話:0359-6309511
報名郵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電話:0351-46662813046192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2011年應屆畢業生未拿到畢業證的要有學校證明材料)、畢業院校簽發的就業協議書以及應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一寸近期同版紅底正面免冠照片4張。
時間:2011年7月13、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點: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辦公樓一樓老干科辦公室(山西運城市安邑廟風西路34號)。
(三)考試
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及時關注山西省水利廳和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告。
1、筆試:
(1)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時事政治、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英語應用水平和綜合寫作)和《專業知識》(包括學科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
(2)筆試為閉卷考試,按百分制計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100分+專業知識100分)÷2×30%]
(3)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服務晉西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滿兩年(2009年前(含)參加服務),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公共基礎知識、專業測試成績中分別加2.5分)。根據晉組通字[2010]33號文件規定,服務期滿大學生村干部自主創業、另行擇業的,從解除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內可以比照大學生村干部享受以上加分政策。以上人員在報名時如實填寫加分項目欄,在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省或市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教育廳等相關部門加分證明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如果在資格復審中發現填報不實,取消應聘資格。
(4)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
(1)內容包括:試講和專業考核兩部分內容。
(2)根據公開招聘崗位的專業特點,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儀容儀表,語言表達能力、專業知識、分析能力、職業態度等。
(3)面試按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試講70分+專業考核30分)×70%]
(4)試講內容由面試專家組指定,時間為20分鐘;專業考核由面試專家組根據試講內容提問,時間為10分鐘。
(5)面試人數不達1:3比例的崗位,綜合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聘用。
3、博士生聘用程序
應聘者為博士生的,由學院直接組織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根據綜合考核情況,報請省水利廳、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四)體檢、考核
根據綜合成績,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核人選。體檢與考核由學院組織。體檢標準按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體檢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崗位依次遞補。
(五)公示
擬聘結果經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在省人社廳和省水利廳、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六)辦理手續
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無異議者,由學院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若有異議并查證核實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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